聊城颐中外国语学校评优选模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评优选模,调动我校广大学生成才与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学生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奋发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到的各类评优选模工作均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第三条:由于名额有限,为了让更多同学获得表彰,各奖项原则上不能兼获。
二、优秀学生评选总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道德品质优良;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和校纪处分;
(三)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
(四)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三、各奖项评选条件
“十大杰出学生”评选条件:
1. 有远大理想,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处于年级前列。
2. 聪慧睿智,追求卓越,学习认真,遵规守纪,才艺突出,乐于为集体做贡献。
3. 品行出众,尊师孝亲,团结同学,诚信明礼,勇于担当。
4. 知荣明耻,乐于助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
“十大杰出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协助班主任或学校团委、学生会工作并积极参加学校、班级举行的活动,热心为社会、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综合素质表现突出。
2.工作积极肯干,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起骨干作用,工作实绩明显。勤奋学习,各科成绩优良。
3. 善于团结帮助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师生的好评。
4. 担任学生干部一年或一年以上。
“十大杰出团员”评选条件:
1. 在本学年度受到学校或省市一级团内外表彰的团员青年。
2. 积极参加校团委开展的一系列文体活动并多次受到表彰的团员青年。
3.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积极先进的思想觉悟。在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很好地履行团员义务和权利,能在同学之间起表率带头作用团员青年。
4. 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类规章制度。
“文明标兵”评选条件:
1. 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践行校规和班规。
2. 个人礼仪(仪态举止、谈吐、着装、站、坐、行)文雅、大方、文明。
3. 在公共场所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遵守公共场所的相应秩序。
4. 积极维护公共环境,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爱护公共设施;注重在公共场所的着装和仪容。
5. 与他人交往文明有礼,尊敬师长,尊重朋友,关心他人。
6. 参加活动讲文明,不迟到,不早退;不捣乱,不起哄。
“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 严格要求自己,作风严谨,模范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考试作弊等不良现象;
2. 学习态度端正,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在年级前30%以内。
3. 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宽,能热心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
“健康标兵”评选条件:
1. 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 “三操”、运动会等体育活动,无缺勤,体质健康达标。
2. 认真上好体育课,并带动身边同学会简单的锻炼身体方法。
3. 主动参加校内体育训练,体育学习成绩优秀。
“文艺标兵”评选条件:
1. 在校园文化建中设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有一定的文体特长,充分发挥组织和骨干作用。
2. 积极参与校内外文体活动比赛,取得较好名次,为学校班级赢得荣誉。
“劳动标兵”评选条件:
1. 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
2. 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和各种社会公益劳动的实践活动,劳动中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
3. 勤俭节约,爱惜劳动成果,敢于同破坏公物和浪费现象作斗争。
4. 具有丰富的卫生和健康知识,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公益标兵”评选条件:
1. 自觉遵守班内或学校规章制度。
2. 升旗、集会时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3. 严以律己、自觉守法成为班级守纪楷模。
4. 认真劳动,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和公共建筑。
5. 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显著。
“进步之星”评选条件:
1. 认同和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有具体体现。
2. 通过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的不断培养,与自身前期相比较,在较短时期内个人品质、文明道德素质提高速度较快,且效果显著。
3. 逐步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能力较强,能影响和带动他人共同进步。
4. 期末考试总成绩与期中考试相比,年级前进50名以上或班级前20名以上。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积极主动的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2.学习成绩优良,能不断地严格要求自己。
3.思想态度端正,关心热爱班集体,能真正体现团员的精神风貌,在学习、生活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班级、团支部的管理,并能够以正确的方式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表达自己的看法。
5.某方面事迹突出,在班内产生积极影响。
“未来之星” 评选条件
在开学初的一段时间内,学习态度端正,遵规守纪,积极帮助老师做好班级工作,表现出一定的领导和组织能力,受到本班师生的一致好评。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 有关心国家大事,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班团工作活跃,学生的自治自理能力较强,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各项工作成绩突出,且有一定的影响力,班级量化分数居于本年级班额的前二分之一。
2. 学习的风气浓厚,学习不断进步,学习成绩居于本年级同类班级的前二分之一。
3. 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并能认真落实,班级工作有特色。
4. 定期召开班委会,研究布置班级工作,班级各项工作在年级、学校各班级中比较突出。
5. 全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受处分学生或受处分学生较少(每学年不多于3人次),学生在校内外无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及家长评价好。
五、评选程序
学生评优按如下程序进行评选:
(一)学校“十大杰出学生”、“十大杰出团员”、“十大学生干部”,由年级组、政教处组织五人以上工作小组按1:2的差额原则,讨论确定候选人,然后组织班主任会或相关工作人员会议进行投票评选。
(二)其他各奖项按1:2的差额原则由班主任组织班级组老师讨论确定候选人。
(三)“十大”及其他各奖项的候选人提名确定需结合学生日常表现或各类相应可供查询的基础情况统计。
(四)组织班会将各奖项的评选条件明确告诉全体学生,然后进行民主评议,并即时公布结果。
(五)逐级上报并公示,各年级组汇总后报学校政教处并公示(三天),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评选结果公示期内向政教处提出申诉,学校评优领导小组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先进班集体由政教处和年级组对符合条件的班级共同评选。
六、奖励办法
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及奖品,相关信息发布在微信号、校园网及校报校刊上。 |